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
独立董事
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
(资料图)
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
《深
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以及
《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》等有关规定,公司于第五届
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,我们作为徐州
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对公司相关材
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,并发表如下意见:
一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
和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
验与能力,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,和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恪尽职
守,遵循独立、客观、公正的职业准则,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
计的各项工作,其拥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、投资者保护能力,诚信状况和独立
性良好。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为公司2023年度
外部审计机构,聘期一年。审计费用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、所处行业和会计
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,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为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
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。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60万元,2023年具体
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公司审计的实际业务情
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协商确定。并同意将上述
事项提交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。
二、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
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《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》,
并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,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
经营有积极影响,不存在损害公司、子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。我们一致同
意将《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》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
九次会议审议。
(以下无正文,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
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。)
(本页无正文,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
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。)
独立董事签字:
吕民远 王春华 格桑穷达
日期:2023年3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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